1.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九條規定: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第十條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2.報名資格;
(1)安全講習證明文件。
(2)體育署救生員證有效期限6個月內。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一個月內)
即日起至3月1日,8人以上始開班,限額30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網址如下: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http://www.cmas.tw
高雄市水中運動協會:http;//http://www.khccmas.org.
請將下列資料依順序裝袋,以迴紋針夾於左上方,順序如下:
1.報名表
2.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一個月內)
3.體檢表(醫療機構三月內)(詳細資料請參閱第十項說明)
4.安全講習證明((108年及109年各一次證明)
5.救生員證影本(6個月內)
6.匯款資料證明
109年3月21日至3月22日,每日08:00〜17:00
上課地點:高雄市大社區金龍路42號(大社游泳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