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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檢定 林榮男 - 本站消息 | 2022-01-11 | 點閱數: 605

111年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複訓簡章

一、報考資格

1.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十條規定: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取得第十一條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得向本部申請展延證書效期,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七日修正施行前,持有效期間三年之救生員證書且未逾期者,其有效期間延長一年。

2.報名資格:

(1)體育署救生員證。

(2)安全講習證明文件(救生員證逾期者免繳交)

(3)BLS基本救命術證明(救生員證逾期者須繳交)

二、重要日期

事項

日期

備註

簡章公告

即日

網路公告

報名

4/10截止

優先順序限30名額滿為止,逾期不予受理

報到

4/16

07:30攜帶個人泳具至大社游泳池

複訓測驗

4/17

各單項、綜合測驗

放榜

4/17

測驗結束即公告

證書發放

4/22

可自取或郵寄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4/10止,10人以上始開班,優先順序限額30名額滿為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簡章公告

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網址如下: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http://www.cmas.tw

高雄市水中運動協會:http;//http://www.khccma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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